1.巴西對華無縫合金鋼瓶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7月27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zhí)行委員會發(fā)布2021年第225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無縫合金鋼瓶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稅額為:衡陽金化高壓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為0美元/件,安徽綠動能源有限公司為3.51美元/件;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和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均為14.32美元/件;浙江天恩壓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和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均為64.41美元/件。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73110.00.00。本決議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2.印度對華盤條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7月28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鋼鐵協(xié)會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盤條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18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3月及傾銷調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213和7227項下的產品。此次調查的產品不包括稅號72131090項下的帶有軋制過程中產生的凹痕、凸緣、槽溝及其他變形的盤條(俗稱鋼筋或螺紋鋼),稅號7221項下的不銹鋼盤條,以及稅號72271000項下的高速鋼盤條。
3.歐盟對華阿斯巴甜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7月29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應歐盟唯一阿斯巴甜生產商HSWT France S.A.S.于4月26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阿斯巴甜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歐盟CN編碼為ex 2924 29 70(TARIC編碼為 2924 29 70 05)。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損害分析期為2018年1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
4.土耳其對華無縫鋼管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7月30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第2021/40號公告,應土耳其生產商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無縫鋼管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不包括鑄鐵制鋼管,本案涉及土耳其稅號73.04項下的產品。
5.印度對華無縫鋼管和空心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7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除鑄鐵和不銹鋼以外的鐵、合金或非合金的無縫鋼管和空心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繼續(xù)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進口商品報關價(前提是低于最低限價)與最低限價之間的差額部分,最低限價為961.33美元/公噸~1610.67美元/公噸,最低限價依據(jù)產品規(guī)格設定,涉案產品規(guī)格及描述詳見附表2,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7304。本案的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以下產品:鑄鐵和不銹鋼制無縫管,符合ASTM A2l3/ASME SA 213和ASTM A335/ASME SA 335或BIS/DIN/BS/EN或任何其他同等標準的無縫合金鋼管、管材和空心型材,非API和優(yōu)質接頭/優(yōu)質連接件/優(yōu)質螺紋管和管材,所有13種鉻(13CR)級管材,鉆鋌,經印度政府爆炸物、石油和爆炸物安全組織總負責人批準的生產商所生產的用于制造氣瓶的高壓無縫鋼管。
6.印度延長對華盤條反傾銷措施期限
8月1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通報第42/2021-Customs(ADD)號,延長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盤條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7.韓國對涉華不銹鋼板卷作出反傾銷終裁
7月22日,韓國貿易委員會發(fā)布第23-2020-3號案件第2021-10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印度尼西亞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不銹鋼板卷作出反傾銷終裁,1.建議對上述國家和地區(qū)涉案產品征收7.17%~25.82%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大陸為23.69%~25.82%、印尼為25.82%、中國臺灣地區(qū)為7.17%~9.47%,2.批準5家企業(yè)的價格承諾提議。措施自韓國企劃財政部發(fā)布征稅公告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涉案產品不包括厚度大于8毫米的不銹鋼板卷及美國材料與試驗協(xié)會S31254和N08367標準的鋼產品。
8.阿根廷對涉華接線柱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7月30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fā)布2021年第425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德國的接線柱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維持2015年第987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措施,繼續(xù)對中國接線柱征收208%的反傾銷稅;對德國涉案產品征收138%的反傾銷稅(包含德國公司WEIDMüLLERINTERFACE GMBH & CO. KG.和PHOENIX CONTACTGMBH & CO. KG.的涉案產品)。本案涉及南共市海關編碼8536.10.00、8536.50.90和8536.90.90項下的產品。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9.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熨衣架及其零部件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終裁
7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xiàn)行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yè)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根據(jù)終裁結果,本案現(xiàn)行反傾銷措施繼續(xù)有效。在該項裁定中,5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委員均投肯定票。
10.印度對涉華粘膠短纖維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7月31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粘膠短纖維(竹纖維除外)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不繼續(xù)對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11.日本延長涉華氫氧化鉀反傾銷措施
8月2日,日本財務省發(fā)布消息,認定維持對韓國和中國原產氫氧化鉀的反傾銷稅。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的涉案產品不適用上述反傾銷稅。
12.歐盟對涉華冷軋鋼板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8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應歐洲鋼鐵工業(yè)聯(lián)盟(EUROFER)于5月3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和俄羅斯的冷軋鋼板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歐盟CN編碼為ex 7209 15 00(TARIC編碼7209 15 00 90)、7209 16 90、7209 17 90、7209 18 91、ex 7209 18 99(TARIC編碼7209 18 99 90)、ex 7209 25 00(TARIC編碼7209 25 00 90)、7209 26 90、7209 27 90、7209 28 90、7211 23 30、ex 7211 23 80(TARIC編碼7211 23 80 19、7211 23 80 95和7211 23 80 99)、ex 7211 29 00(TARIC編碼 7211 29 00 19和7211 29 00 99)、7225 50 80 和7226 92 0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損害分析期為2017年1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
13.印度對華阿托伐他汀中間體(ATS-8)發(fā)起反傾銷立案調查
8月2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yè)Arch Pharma lab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阿托伐他汀中間體(ATS-8)發(fā)起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32、2933項下的產品和2915、2916、2917、2918、2926、2931和2934項下的部分產品。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傾銷調查期。涉案產品的化學名為(4R-Cis)-1,1-二甲基乙基-6-氰基甲基-2,2-二甲基-1,3-二氧六環(huán)-4-乙酸酯,別稱ATS-8、ASC-3P、TBIN、氰基縮酮化合物和阿托伐他汀中間體,其中ATS-8最為常用。